【阻止虐兒】防止虐待兒童會稱虐兒新例刑罰合理 促勿降低免削阻嚇力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4/04/28 15:4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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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黃翠玲。(資料圖片)

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正審議《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》,有意見認為條例草案刑罰過重,其中知情不報最高可判處監禁。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黃翠玲認為,現時刑罰合理,降低罰則或削弱法例的阻嚇力,又期望政府清晰界定各專業的法律權責及「嚴重傷害」定義。

黃翠玲今早(28日)在一個電台節目說表示,今次立法是源於2018年屯門5歲女童被虐殺的案件,刑罰是參考販毒、恐怖主義活動等嚴重罪行,而去年本港有1400多宗虐兒個案,創歷年新高,相信可能仍只屬冰山一角,現時雖然有處理懷疑虐兒個案的機制,社署亦有保護兒童免受虐待的工作指引,但只是屬自願通報機制,因此不希望降低新法例的刑罰,以免削弱阻嚇力。

條例草案建議將「強制舉報者」,包括社工、教師、醫生等多類專業人士須舉報嚴重虐兒個案,沒有履行舉報責任的最高罰則定為3個月監禁及第5級罰款,現時為5萬元。黃翠玲指有關罰則是以現行本地法例作基礎,提出現時處理嚴重罪行的本地法例中,如販毒等,若知情人士未有披露,同樣面對相同的判處,由於條例草案同樣針對嚴重的虐兒個案,故她認為屬合理罰則。

她亦指出,政府會陸續推出培訓課程,加上會有「強制舉報者指南」協助業界判斷,相信不易誤墮法網或構成濫報。;而現時有相關指引和培訓,協助兒童工作者識別何為「嚴重傷害」,不擔心會因為沒有舉報而輕易誤墮法網。

兒童事務委員會成員黃梓謙提到,立法的初心是要保護兒童和建立完善的安全網,反問如果只設罰款、不用監禁,社會是否接受。他建議,政府在主體法例中準確定義何謂「嚴重傷害」,同時認為罰則不能太低。

而由社福界、教育界及醫療衛生界別人士組成專業顧問團,制訂《強制舉報者指南》,羅列不同情境,將在條例通過18個月後生效。身兼專業顧問團一員黃梓謙透露,指南涵蓋4大類場景,包括身體虐待、性虐待、精神虐待及疏忽照顧,其中首兩個場景的內容已大致成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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